争议处理机制

争议处理机制与附则​ (一)争议范围界定​ 本机制适用于甲乙双方因本协议履行、平台规则适用、服务提供与费用结算等产生的所有争议,以及乙方与平台买家之间因交易引发的需甲方介入处理的纠纷。​ (二)争议处理流程​ 1. 协商阶段​ (1)争议发生后,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,乙方与买家的交易纠纷应优先通过平台站内沟通工具协商;​ (2)协商期限为 15 个工作日,自一方通过书面形式(含平台站内信、邮件)向对方提出协商请求之日起计算;​ (3)协商达成一致的,应签订书面和解协议,该协议对双方具有约束力。​ 2. 平台调解阶段​ (1)协商不成的,任何一方可在协商期满后 10 个工作日内,向甲方提交书面调解申请(含争议事实、诉求、相关证据),甲方启动在线调解机制;​ (2)甲方应在收到申请后 3 个工作日内受理,并通知另一方提交答辩意见及证据,另一方需在 5 个工作日内响应;​ (3)调解过程中,双方应配合甲方调查,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据(包括但不限于交易记录、聊天记录、质检报告、物流凭证、资质文件等);甲方有权调用平台留存的原始交易数据作为调解依据,双方不得拒绝或篡改;​ (4)甲方应遵循公平、公正原则,在受理后 10 个工作日内出具调解意见,调解意见应载明事实认定、责任划分及处理方案(如退款、赔偿、保证金扣除等);​ (5)双方认可调解意见的,应在 3 个工作日内履行;一方不认可的,可在收到调解意见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后续救济途径,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接受调解结果。​ 3. 行政投诉与社会调解阶段​ (1)对平台调解结果不满意的,任何一方可向乙方住所地或甲方住所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(可通过全国 12315 平台提交),或请求消费者协会、行业协会等第三方调解组织介入调解;​ (2)涉及知识产权争议的,按《电子商务法》第四十二条规定执行:知识产权权利人发出侵权通知的,甲方应及时转送乙方,乙方提交不侵权声明及证据后,甲方应将声明转送权利人;权利人未在 15 日内投诉或起诉的,甲方终止已采取的处置措施。​ 4. 仲裁 / 诉讼阶段​ (1)双方一致同意,争议经平台调解或行政投诉仍未解决的,可选择以下一种方式解决:​ □ 提交【______仲裁委员会】(需明确具体名称),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,仲裁裁决为终局性,对双方均有约束力;​ □ 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(与原协议约定一致);​ (2)仲裁或诉讼期间,除争议事项外,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其他条款;​ (3)任何一方恶意拖延争议处理、伪造证据或隐瞒关键事实,导致对方损失扩大的,应承担额外赔偿责任。​ (三)证据与责任认定​ 甲方应按《电子商务法》第三十一条规定,留存平台交易信息、商品服务信息不少于 3 年,确保信息的完整性、保密性、可用性,作为争议处理的依据;​ 因一方丢失、伪造、篡改、销毁或拒绝提供相关资料,致使争议无法查明事实的,该方应承担不利后果;​ 乙方与买家的交易纠纷中,若乙方存在虚假宣传、售假、未披露商品瑕疵等违约行为,甲方有权依据平台规则直接从保证金中划扣款项赔付买家,并向乙方追偿。​ (四)争议处理期间的业务限制​ 争议处理过程中,甲方有权根据争议严重程度,对乙方店铺采取限制发布商品、冻结交易资金等临时措施,避免损失扩大;​ 乙方不得因争议处理擅自暂停履行订单义务或关闭店铺,否则视为违约,需承担买家损失及甲方违约责任。